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簡稱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將于2007年在廣州市隆重舉行,經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委會批準,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向社會各界征集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 本次活動旨在通過征集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在全國傳播第八屆民族運動會“團結、強健、奔小康”主題,弘揚中華各民族的優秀文化與人文精神,廣泛宣傳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一、應征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作品創作要求 (一)應征作品的風格、形式不限,但必須是原創,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 (二)充分體現“團結、強健、奔小康”的民族運動會主題。 (三)體現中華各少數民族和嶺南獨特的文化底蘊和人文精神。 (四)充分表現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是“中華各民族的奧運會”理念。 (五)具有新時代民族團結特征與高水平的藝術表現力和感染力。 (六)應征作品應明顯區別于歷屆民族運動會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和其他全國性主要體育賽事的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 (七)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的創作設計內涵要求健康、向上,主題突出,能傳遞出新穎的藝術形式和青春活躍的氣氛。同時,要注意2007年的生肖屬相,是10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禁忌,要防止傷害民族感情。 二、會徽、吉祥物、宣傳畫作品設計要求與征集形式 (一)會徽、吉祥物設計要求 1、用彩色圖形設計(會徽最多不超過4色),具有一定的構成規則,構圖、創意獨特,圖案清晰流暢,色彩簡明大方,寓意貼切,有強烈的時代感和視覺沖擊力,給人以深刻印象,要有鮮明的象征意義和體育韻味; 2、在多種載體和環境中能夠和諧、大方,吉祥物要有活潑可愛、吉祥快樂的藝術魅力; 3、必須是彩色原稿件,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 4、設計紙張規格為正度8K或16K。 (二)宣傳畫設計要求 1、宣傳畫為每套8幅(可設計不同風格的二套),單 幅規格為60cm×90cm,豎式構圖; 2、每幅作品必須具備主標題“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含英文)”、會徽、吉祥物、主題口號“團結、強健、奔小康”作為設計基本元素,應包含在畫面內使其成為宣傳畫的有機組成部分; 3、每套作品中應有一幅以會徽為主畫面,一幅以吉祥 物為主畫面; 4、色彩明快、內涵深刻; 5、體現體育健兒奮力拼搏、為國爭光的體育精神和廣州各族人民熱情好客、文明友好的精神風貌。 (三)征集形式 應征人可單獨參與會徽、吉祥物任何一項設計,但宣傳畫設計者需同時配套設計會徽與吉祥物。應征會徽、吉祥物、宣傳畫作品須黑色底板裝飾。 三、會歌作品的二種征集形式 (一)征集會歌歌詞 應征人根據作品的創作要求,獨立創作歌詞。由評委會在應征歌詞的作品中評選出3首優秀歌詞并在有關媒體發表,供曲作者譜曲時參考。 (二)征集會歌歌曲作品 1 應征人根據作品的創作要求,獨立提交會歌歌曲應征作品(曲譜和歌詞的組合)。 2 應征人可根據主辦方在媒體上公布的入圍優秀歌詞進行譜曲。由專家組成評委會在會歌應征作品中評選出3首入圍作品,再從入圍作品中遴選出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會歌。 四、應征作品提交方式 應征人應提供以下資料和文件: (一)應征人簡介(包括獲獎情況)、作品創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二)應征人姓名(或單位名稱)、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的應征人須提交相關資質證明一份; (三)簽署《著作權確認書》請點擊:http://gzxc.guangzhou.gov.cn/special/2004/8myh/file/zzqqrs.doc 下 載 (四)應征會徽、吉祥物或宣傳畫的作者應交作品一式二份; (五)應征會歌的作者,應交音響作品一份(磁帶、CD或MD等形式均可);作品歌譜10份,歌譜是指曲譜和歌詞的組合,曲譜應以簡譜或五線譜形式提供。 五、評選方式 此次征集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每項評選都采取初評、復評和終評三個階段。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委會將聘請國內知名專家組成評委會對應征作品分類進行評選。本次活動得到廣東省美術家協會、廣東省音樂家協會等單位的協助;在評選過程中將請廣州市公證處對評選進行全程公證。 六、獎勵辦法 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作品征集活動,每項各設置以下獎項: (一)特等獎:1件 頒發證書及獎金人民幣30000元。 (二)金獎:2件 每件頒發證書及獎金人民幣5000元。 (三)銀獎:5件 每件頒發證書及獎金人民幣1000元。 (四)銅獎:15件 每件頒發證書及獎金人民幣500元。 (五)紀念獎:80件 每件頒發證書及獎金人民幣100元。 (說明:請獲獎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納稅) 七、截止日期、評選結果公布與聯系方式 應征作品須在2005年5月20日之前送達或郵寄至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委會宣傳部(以郵戳為準),評選結果將于2005年7月初公布。 八、有關說明 (一)應征人寄送的有關資料、文件等概不退還。 (二)應征人簽署《著作權確認書》,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即歸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組)委會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權),應征作品的著作權自始歸屬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組)委會所有,籌(組)委會有權決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的使用方式,應征者對此無權干涉。 (三)本征集活動由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組)委會宣傳部負責解釋。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10樓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委會新聞宣傳部 郵編:510045 電話:83555653、83555703 傳真:83555819 附件: 著 作 權 確 認 書 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作品是受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備工作(組)委員會(簡稱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組)委會)應征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屬于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組)委會所有,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作品的著作權人為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組)委會。應征人根據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組)委會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的創作要求創作的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作品,應征人不享有著作權。著作權人有權通過適當方式公布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的創作單位和應征人姓名,并根據會徽、會歌、吉祥物、宣傳畫征集啟事的規定對入圍作品和最終入選作品的應征人予以獎勵。 特此確認。 應征人(簽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