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公開信引發業界共鳴 昨天,深圳設計師馮家敏在網上發布了一封公開信:“設計是一個進行創造性工作的職業,理應受到全社會的尊重。然而,網上調查結果卻十分令人擔憂,被調查的曾經獨立承攬過設計業務的設計師當中,90%左右遭受過侵權…… “在我國,設計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至今還沒有專門保護設計作品的法律法規,現有的法律如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并不能滿足保護設計作品的要求,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我們呼吁社會各界關注設計作品知識產權的保護,尊重設計師的辛勤勞動,為設計行業提供公平合理的發展空間。” 此封公開信一發出,立即在網上引起眾多設計師的共鳴,公開信從上午發出,到下午4點多的時候就已經有近100名來自全國各地的設計師跟帖響應。 緣起一年輕設計師被侵權 馮家敏之所以在網上發布這樣一封公開信,是因為今年年初一位網名叫莫林沙的年輕設計師作品被侵權的事件。 去年12月,馮家敏收到了一封來自湖南的求助信,信中講述道: 2004年7月中旬,湖南一家集團在媒體公開發布征集啟事,面向社會有獎征集集團形象標志。莫林沙用了二十多天的時間進行了構思創作,并于2004年9月27日下午完成作品后將其打印并以特快專遞郵寄給該集團。 但隨后該活動只進行到征集(接收作品)這一項,便單方面終止。2004年10月28日莫林沙在該集團一次對外招商會的新聞專題報道中發現:他投去應征的標志方案竟赫然出現在該集團展廳中多個醒目位置,而且毫無改動,之前沒有人以任何一種方式與莫林沙聯系過。 莫林沙趕緊致電該集團征集活動聯系人,但到11月中旬,仍不見對方的任何消息。于是莫林沙便向媒體及國內影響比較廣泛的專業網站上發布求援專帖。 2004年12月30日上午,馮家敏開始與該集團協調此事。 據馮家敏介紹:當天下午,一個自稱是該集團負責標志征集活動和該次招商會展務活動的先生承認他們確實用了莫林沙創作的標志作品,但說那只是招商展會上的一種臨時需要。沒有和莫林沙事先說明此事,是他們工作的疏忽,但并不認為這種“裝飾”構成權益侵害。活動之所以沒有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和結果公布的工作,是因為該集團的英文名稱發生了更改,所以應征作品不再予以考慮。此后便不再有人理會莫林沙。 在馮家敏的幫助下,2005年3月莫林沙正式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該案初步定在2005年4月21日上午開庭。 網上調查結果怵目驚心 馮家敏說,設計師要維權,首先面臨的是舉證困難,尤其是在原設計師設計基礎上經過改動的作品。其次,目前國家法律在設計作品維權方面還幾乎是空白,只是在借用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中的一些規定,不能真正維護設計作品的權益。 馮家敏告訴記者,他在網上發布了名為“中國設計知識產權現狀調查”的調查問卷,結果參加投票的265名設計師中有244人遭遇過侵權! 3月7日,馮家敏在網上發布了萬人簽名公開信,請求全國人大及司法部門制定針對保護設計作品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或對著作權法進行新的司法解釋,增強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保護設計作品知識產權。 摘自2004年3月8號《深圳法制報》B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