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圖標“搜索的眼睛” 2005年3月2日上午,一場關于“眼睛”的訴訟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24法庭審理。北京商界源創企業形象策劃公司起訴網之易信息技術(北京)公司和廣州網易公司侵犯了其所享有的“搜索的眼睛”圖標著作權,要求兩家公司支付10萬元經濟賠償金。 北京商界源創企業形象策劃公司在起訴書中稱,廣州網易公司現在在其網站上使用的搜索引擎圖標“搜索的眼睛”是由自己公司設計的,根據當初的約定,這個圖標只能用于自己公司為網易公司設計的宣傳手冊上,但是他們發現為網易公司制作網站的網之易公司卻將這個圖標用在了網站的搜索引擎上,而且沒有支付任何費用。更令他們不滿的是,網易公司還擅自將圖標用于地鐵票上,“這些行為已經超出了使用范圍。”商界源創公司代理律師說。 這位代理律師提交了一份2003年8月網之易公司就網易搜索欄目改版事項委托商界源創公司設計圖標的電子郵件內容,“對方名叫魏蓮湖的員工在客戶簽收憑證上簽字確認。” 網之易公司和網易公司均否認“搜索的眼睛”圖標是商界源創公司設計的。網易公司說,客戶簽收憑證上的簽字不真實,魏蓮湖本人否認這一簽字。但是,2日在法庭上,網易公司無法證明這個簽字不是魏蓮湖所寫,法庭不得不宣布暫時休庭,要求3日下午魏蓮湖出庭比對筆跡。 (CSC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