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辦、深圳市知識產權局主辦,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海關支持,我會承辦的“深圳市2011年度知識產權十大事件”于4月25日在深圳市知識產權工作會議上揭曉。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力田力普,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市委書記王榮及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領導參加了會議,并為深圳市授予了“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的稱號。
我會承辦的“深圳市2011年度知識產權十大事件”采取了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的方式,經過相關單位、機構的內部遴選和推薦,共產生45件待評事件。由多家高新技術企業和中介代理機構組成的初評團隊經討論投票產生16宗通過初選;再經由企業、行業協會及深圳中院、南山法院、深圳大學和新聞媒體的代表組成的專家評審委員反復討論與認真研究,最終以無記名方式確定了“2011年深圳市知識產權十大事件”。
2011年深圳市知識產權十大事件
1.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爭奪iPad商標權
事件簡介:2000年起唯冠國際公司以臺灣唯冠公司的名義在全球范圍申請注冊了10件iPad商標,其中兩件在中國大陸,注冊號分別為1590557和1682310,持有人為深圳唯冠公司,2009年12月臺灣唯冠公司與英國IP公司簽訂轉讓協議,將上述10件iPad商標以3.5萬英鎊的價格轉讓給英國IP公司,后者于2010年以10萬英鎊的價格轉賣給美國蘋果公司,中國大陸的兩件商標也被列入轉讓清單。但深圳唯冠公司以自己不是轉讓協議一方當事人為由拒絕將大陸兩件商標轉讓給英國IP公司或蘋果公司。2010年4月蘋果公司和IP公司將深圳唯冠公司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確認蘋果公司對1590557和1682310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該院于2011年12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理由是:本案所涉商標轉讓協議是臺灣唯冠與IP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并非原被告之間訂立,對被告無約束力,原告主張的表見代理理由也不成立。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本案正在二審中。
點評:iPad商標案引起了世界范圍內的廣泛關注。蘋果公司既不愿在中國大陸失去iPad商標,又不愿接受深圳唯冠的要價。廣東省高院的終審判決對雙方至關重要。但不論其結果如何,iPad商標案還是給社會大眾上了一堂生動的知識產權課,其影響極為深遠。它告誡我們的企業在國際化進程中,一是要加強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不僅要把知識產權當作一種專有權利,更要把它作為一種重要資產和資源進行管理和運營;二是要打好提前量,提前在目的國分析、布局知識產權,做到未雨綢繆;三是在知識產權國際貿易中要熟悉當地的知識產權法律。
2. 中興通訊PCT國際專利申請量躍居全球第一
事件簡介:2012年3月5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公布了2011年全球專利申請情況,中國企業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2826件PCT國際專利申請超越日本松下(2463件),躍居全球國際專利申請量第一位。
事件點評:PCT 申請是衡量一個企業在國際上創新競爭力的權威指標。中興通訊PCT專利申請, LTE/3G、云計算及物流網、智能終端等為主的新技術領域占比超過六成。中興通訊國際專利(申請)累計近10000件,重點分布于歐美等發達國家及重要新興市場國家,全面覆蓋3G、4G核心技術,在LTE/3G、云計算及物流網等為主的新技術領域的競爭中,部署了包括基本專利、核心專利在內的數千件專利,其中,中興通訊4G LTE基本專利數量已經占到全球通信廠商的7%,取得了技術領先地位及競爭話語權。中興通訊針對國際市場發展需要,不斷增強自身知識產權實力,并最終實現技術和市場雙趕超。
3.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獲WIPO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首屆“中國商標金獎”
事件簡介:2011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首次聯合在中國開展“中國商標金獎”頒獎活動,以表彰我國在商標注冊、運用、保護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本次評選共設“商標創新獎”、“商標運用獎”和“商標保護獎”三個獎項,共計評選出20家獲獎單位。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榮獲“商標創新獎”,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榮獲“商標運用獎”的殊榮。
事件點評:開展中國商標金獎頒獎活動,是為了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效應,增強全社會的商標意識,同時充分發揮商標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重要作用。華為和騰訊作為深圳的知名企業,一貫注重知識產權工作,積極進行商標注冊保護,商標申請覆蓋世界大多數國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標管理制度。兩家公司均有多款產品的商標成為家喻戶曉的優秀品牌,為公司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良性的推動作用。
4. 深圳首次發布《深圳市版權產業發展狀況》白皮書
事件簡介:深圳市知識產權局聯合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組織深圳市版權協會等,經過近一年時間,對我市版權產業進行了抽樣調查和分析,并根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相關數據,乘以版權因子(某一產業中版權成分的權重)進行測算,最終形成《深圳市版權產業發展狀況》白皮書,于2011年5月13日第七屆文博會期間,首次向社會公布。白皮書顯示,我市版權產業增加值和從業人數呈快速增長趨勢。 2010年,深圳版權產業增加值達到1771.23億元,同比增長近22%,占深圳GDP的比重為15.39%。其中軟件產業優勢突出,發展迅猛。2010年深圳軟件企業數達到1550家,從業人員32.2萬人,總收入1891.8億元,同比增長32.5%。
事件點評:這是全國第一份地方版權產業發展狀況白皮書。它的發布對于摸清深圳市版權產業情況、促進我市版權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全國版權產業的分析統計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深圳版權產業發展形勢喜人,與市委市政府長期以來實施文化興市戰略、大力發展文化支柱產業、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密切相關。目前,我市共有16家企業(集群)獲得“廣東省版權興業示范基地”稱號,“示范基地”的版權創意和創新的元素已成為經濟發展的巨大動力,集聚效應與示范帶頭作用也日益彰顯。
5、深圳海關利用“快檢3000”系統查獲案值近1.39億元商標侵權案
事件簡介:2011年4月20日,深圳某公司向深圳海關隸屬大鵬海關申報出口計算器21120臺,目的國摩洛哥。該關通過對航線和出口區域的分析,認為風險較高,通過“快檢3000”(又稱FS3000,是目前國內最先進的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之一,每分鐘掃描集裝箱近1.3個)圖像掃描時,發現裝載貨物種類較多,與報關單申報出口貨物為單一商品的情況不一致,存在較大的夾藏偽報嫌疑,遂下達布控查驗指令。經查驗發現,出口貨物中有標有“DURACELL”、“CASIO”、“SWATCH”等七個商標的電池、計算器、手表等侵權貨物近20萬件。按權利人提供的價格資料,涉案貨物價值初步估算近1.39億元。該關隨后將案件線索通報給公安機關,此案現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
事件點評:此案涉案貨物較多、價值較大且涉及多個品牌,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朝聞天下》欄目對該案進行專題報道。此外,《法制日報》、《廣州日報》、《深圳晚報》、新華網等新聞媒體也先后進行了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力打擊了走私分子的囂張氣焰。
6. 南山法院審理丁某等19名被告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事件簡介:丁某等19名被告人組成的“產、供、銷”一條龍的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團伙,從境外大量回收“華為”公司生產的廢舊上網卡,進行“打標”、“刷新”等翻新式的生產加工,然后對外銷售,銷售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丁某等19名被告人本應從重懲處,后因與注冊商標權利人“華為”公司達成諒解,最后從輕處罰,分別判處三年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全部服判,無一上訴。公訴機關、權利人華為公司亦表示認可,一審順利結案。
事件點評:本案被告人(19人),辯護人(21人)之多,涉案金額(超人民幣3000萬)之大均創下南山法院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之記錄,具有豐富的法律元素;本案厘清“平行進口”與假冒注冊商標的界線,促成被告人積極賠償并與權利人達成諒解,準確定罪,科學量刑,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高度統一;該案被評為2011年度深圳市“十佳案例”、廣東省十大知識產權案例。
7. 華為訴摩托羅拉侵犯知識產權案在美國獲得司法保護
事件簡介: 2011年1月24日, 華為向美國伊利諾伊北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禁止摩托羅拉向諾西披露其在合作中獲得的華為保密信息。法院當日發布臨時限制令,禁止摩托羅拉向諾西披露華為保密信息;并在開庭審理后,于2011年2月22日發布初步禁止令,禁止摩托羅拉及其附屬公司、職員、及所有相關人員、直接或間接通過任何方式向諾西披露華為保密信息,摩托羅拉公司并同意向華為付費以獲得轉讓華為保密信息的許可,雙方和解訴訟。
事件點評:華為通過訴訟,有效地在美國獲得了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和正當權益,這場訴訟對華為和中國企業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標志著我國企業正在國外掀開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自己權益的新篇章。
8. 中彩聯推動海峽兩岸彩電知識產權合作平臺成功建立
事件簡介:2011年,深圳市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組織協調大陸彩電骨干企業TCL、康佳、創維、長虹、海爾、海信、廈華等與臺灣工研院及臺灣彩電企業多次研討磋商,并于6月16日在臺灣工研院舉行的兩岸彩電知識產權合作框架協議簽約儀式上,與臺灣彩電同業促進會分別作為合作執行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確立了專利聯合運營、標準聯合制定、對外聯合談判等創新運作機制。臺灣工研院董事長及兩岸彩電業者數十人出席簽字儀式,見證了兩岸彩電行業知識產權合作平臺的成功建立。
事件點評:在當前全球彩電產業格局和制度架構中,為實現海峽兩岸彩電行業的優勢互補,中彩聯全力推動、促成兩岸彩電行業知識產權的深度合作,顯著提升了聯合競爭實力,使大中華區域彩電產業進軍國際市場的步伐更加穩健;同時也為其他領域的兩岸知識產權合作提供了寶貴借鑒,意義重大。
9.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大學設立“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
事件簡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的決定》,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加強與各專業機構在知識產權重大理論課題攻關等方面的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深圳大學共五所高校設立“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
事件點評:最高人民法院在高等院校設立“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尚屬首次。深圳大學作為全國五所之一、華南地區唯一一所高等院校獲此授牌,是對深圳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踐與研究業績和能力的肯定,將有力地促進深圳大學知識產權學科更快、更好地發展。這是繼2010年“深圳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揭牌后深圳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進一步提升深圳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的又一個重要措施。
10. 深圳市知識產權局建立首批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
事件簡介:深圳市知識產權局出臺《深圳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管理辦法》,首批設立四家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設立“中國(深圳)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通信產業工作站”、在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中國(深圳)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新能源產業工作站”、深圳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設立“中國(深圳)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深圳大學工作站”、深圳市WTO學會設立“中國(深圳)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WTO學會工作站”。
事件點評:工作站成立以后,迅速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已為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調解知識產權糾紛26宗,組織多層次宣傳培訓工作,工作站深入企業成為各方緊密溝通的渠道、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的窗口、實務人才培養的平臺、產業安全與行業創新的前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的建立,扎實推進了企業知識產權基層服務工作。